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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农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产业及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产品的基地建设;制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制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安全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及引进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参与农业环境、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
  (五)负责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攻关,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与农技推广成果的评定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和培训;指导发展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和农业适度规划经营。
  (六)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体系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发布农产品新技术、新品种市场信息。
  (七)负责蔬菜、食用菌行业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